如何应对家暴?

如何应对家暴?

探讨应对家暴的开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何为家暴?
 
根据《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 家暴可以是以下其中之一或更多的举动:
 
  • 有意愿或尝试将受害者处于害怕身受伤害的状况中;
  • 有意识或应有意识性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情况下,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
  • 使用力量或威胁去强制受害者参与任何行为或举动,性行为或其他受害者有权拒绝的行为;
  • 在违反受害者意愿下,监禁或关押受害者;
  • 在有意图造成受害者愁苦或烦操的情况下,导致财产伤害;
  • 不诚信地挪用受害者的财产导致受害者在因钱财损失愁苦;
  • 在有意图导致受害者担心自身、财产、第三者或导致愁苦情况下,威胁受害者;
  • 在有意图贬低受害者的情况下,透过任何方式与受害者沟通或向第三者沟通有关于受害者的情况;
  • 导致精神虐待,包括造成受害者心理伤害;
  • 在没有经过受害者的同意下或非法获得受害者的意愿,使用有害物品或其他物品导致受害者产生幻想;
  • 如果受害者是一名小孩,使用有害物品或其他物品导致小孩产生幻想。
 
 
简单的来说,如果读这文章的您是受害者,只要对方(加害者)的所作所为,包括举止动作,或言语上,或不言语的冷暴力导致您觉得受到精神或肉体上的伤害,都可以归纳为家暴。
 
 
谁可以得到家暴法令的保护?
 
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保护伴侣,前伴侣,小孩,家庭成员(包括成年的儿女,父母,弟兄姐妹还有其他亲戚)和家庭成员内无自理能力的成人。
该法令也涵盖实际上的伴侣,如一些经过宗教或传统结婚仪式但没有注册的伴侣。
但该法令不涵盖未婚情侣。
 
紧急保护令、临时保护令和正式保护令的区别

基本上对抗家暴的保护令可分为三种:紧急保护令,临时保护令和正式保护令。
 
我们把其中细微的分别和其申请方法,划出以下的图表方便读者查阅:
 
 
紧急保护令(EPO )
临时保护令 (IPO)
正式保护令 (PO)
含义
紧急保护令(Emergency Protection Order)指的是由社会福利部(JKM)发的指令。

通常在2小时内可立即获得该指令。

紧急保护令 (EPO)或许会包括以下其中一项或更多的指令:

● 防止加害者对受害者施加暴力
● 防止加害者煽动他人对受害者施加暴力
● 防止加害者进入受害者的住所

 
临时保护令(IPO)是由推事庭发出并且在向警方调查期间还有在法庭起诉加害者前生效的保护令。
临时保护令(IPO)防止加害者或被煽动的他人对受害者施加暴力。

除此之外,推事庭或许会加入以下任何的庭令:

●不管加害者独自拥有或租用还是与受害者一共拥有或租用住所,会将加害者从住所赶出,授予受害者暂时居住在住所的权力
● 禁止或阻止加害者:
o 进入受害者的住所
o 进入受害者的办公场所或学校
o 进入受害者所在的任何机构
o 接近受害者至少50米的距离或法庭认为合理的距离
o 不在警方或社会福利工作人员的协同下与受害者做出私人接触
●要求加害者允许受害者在警方或社会福利工作人员的协同下,进入共用住宅或进入加害者的住宅
● 禁止加害者做出与受害者任何方式的沟通
● 要求加害者允许受害者继续使用之前常用的车辆
●给予任何其他必要的庭令,以达到临时保护令(IPO)的最佳效果
正式保护令(PO)指的是由推事法庭颁布的人身保护庭令,主要是阻止加害者或被煽动的他人对受害者使用暴力。
和临时保护令一样,推事庭或许会加入以下任何的庭令:

●不管加害者独自拥有或租用还是与受害者一共拥有或租用住所,会将加害者从住所赶出,授予受害者暂时居住在住所的权力
● 禁止或阻止加害者:
o 进入受害者的住所
o 进入受害者的办公场所或学校
o 进入受害者所在的任何机构
o 接近受害者至少50米的距离或法庭认为合理的距离
o不在警方或社会福利工作人员的协同下与受害者做出私人接触
●要求加害者允许受害者在警方或社会福利工作人员的协同下,进入共用住宅或进入加害者的住宅
● 禁止加害者做出与受害者任何方式的沟通
● 要求加害者允许受害者继续使用之前常用的车辆
●给予任何其他必要的庭令,以达到正式保护令(PO)的最佳效果
有效期
7天
一旦警方书写通知您的案件已把加害者控上法庭,临时保护令(IPO)将在7天内失效,取而代之的推事庭颁布的正式保护令(PO)。
正式保护令(PO)只有1年有效期。只要案件还在审讯当中,该正式保护令(PO)或许可以被更新长达多1年有效期。
申请方法
您并不需要报警来获得该指令。您可以在获得临时保护令(Interim Protection Order) 或正式保护令 (Protection Order) 前,申请获得紧急保护令(EPO)。

您可以:

- 拨打15999 (Talian Nur)24小时热线;或
- 到邻近的社会福利部(JKM)获取紧急保护令 (EPO)。

您必须携带您的身份证和您孩子的报生纸(如符合情况)到社会福利部(JKM)。
您可以在报案时,要求警方申请临时保护令(IPO)。

●在您的报案纸中,阐明您要申请临时保护令(IPO)。该保护令可以同时保护其他家庭成员,如您的小孩。
● 向警方获取推荐信,阐明警方在调查此案。
●携带该报案纸,推荐信和您的身份证去最邻近的社会福利部(JKM)并告诉社会福利工作人员您要申请临时保护令(IPO)。
● 社会福利工作人员会协同您到法庭去申请临时保护令(IPO)。
当您的家暴案件已被控上法庭,您就可以申请正式保护令(PO)。

社会福利工作人员会协同您去申请正式保护令(PO)。

该名工作人员会携带一些文件包括社会福利部(JKM)的信件,警方通知案件被控上法庭信件,身份证副本和您的孩子报生纸副本(如形况符合)。

*注:原文 Protection Order 是直译保护令,但我们为方便读者区分而用上“正式保护令”一词。


如果加害者违反紧急保护令(EPO),临时保护令(IPO)或正式保护令(PO)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加害者违反这些庭令,加害者或许被监禁长达6个月和被罚款高达RM2,000.00或两者兼施。

如果加害者在违反庭令中做出暴力行为,加害者或许会被罚款高达RM4,000.00 或监禁长达1年或两者兼施。

如果加害者超过1次违反这些庭令,加害者或许会被监禁不少过72小时和不超过2年,此外还会被罚款高达RM5,000.00。

如果加害者违犯了您申请的保护令,您应该去警局报案。
警方可以在没有通缉令的形况下逮捕违犯保护令的家暴者。
 
警方或社福人员可以如何协助我?

根据《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警方和社会福利部工作人员有以下的责任:
 
  • 协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申请临时保护令
  • 如有需要,提供或安排交通给与受害者去另一间住所、安全地方或庇护所
  • 如有治疗伤害的需要,提供或安排交通给予受害者到达邻近的医院或医疗设施
  • 向受害者解释在家庭暴力案件被保护的权利
  • 协同受害者到受害者的住所或前住所领回私人物品
 
警方也有以下的额外责任:
 
  • 逮捕违犯临时保护令(IPO)或正式保护令(PO)的加害者或那些对受临时保护令(IPO)或正式保护令(PO)保护的人士进行家庭暴力的加害者
  • 根据临时保护令(IPO)或正式保护令(PO),将加害者从共用住所逐出或监视加害者从共用住所中被逐出
  • 告知受害者关于家庭暴力罪行的调查状况
  • 告知受害者临时保护令(IPO)或正式保护令(PO)的申请状态,包括传达临时保护令(IPO)与正式保护令(PO),和相关的出庭日期
 
对于家庭暴利的惩罚

对于家庭暴利的惩罚,看罪行的性质而定。定义家庭暴力和提供各项保护令的《家庭暴力法令》是可以与《刑事法典》并阅的。

比如说,对于家庭暴力的控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23条例-故意造成他人伤害,这项条例阐明惩罚将会是监禁长达1年或罚款高达RM2,000.00或两者兼施。
 
根据《刑事法典》第326A条例,任何造成伴侣伤害和违反了《刑事法典》第323,324,325, 326, 334 或335条例将会被监禁比最长徒刑高达2倍更长的徒刑。

比如说,如果加害者在《刑事法典》第323条例下被指控对伴侣造成伤害,加害者会被监禁长达2年(而不只是1年),或许也会被罚款高达RM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