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去世留下一套房,妹妹、保姆、后辈都说房子是自己的

老太去世留下一套房,妹妹、保姆、后辈都说房子是自己的

孤寡老人去世,留下一套房屋,同父异母的妹妹、原同事的儿子、保姆都说房子是自己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张老太太年近百岁,终身未育,与妹妹张娟(化名)住在一起,房子是两姐妹共同所有。
妹妹张娟去世后,老太太仍居住在原来的房子里,在保姆卞某的照顾下直至离世。
而张老太太过世后,留下的房屋的归属竟然成了谜团。多年不联系的同父异母的妹妹、原同事的儿子、照顾多年的保姆,都说房子是自己的,一时冒出了三方不同的说法。

张老太同事的儿子李先生拿出一份文件,称是张老太太和其妹妹留下的遗赠,上面还有两位老人的签名、日期。
李先生说,自己和两位老人于2003年约定,以26万元的价格购入这套房屋,而自己已支付13万元。
随即,张老太与妹妹张娟一起立下遗赠,约定房屋产权归李先生所有。在两位老人生前,李先生也时常探望,对她们的日常生活多有照顾。

而张老太太的另外两位同父异母的妹妹张一、张二(化名)就不同意了。
张一、张二认为李先生手里的遗赠效力存疑,理由是,遗赠是张老太太一个人写的,而签名却有两个人,而且张老太太立下遗嘱时,并没有其他见证人在场,这些都不符合法律要求。
张一、张二主张,张老太太只能对其拥有的1/2的房产份额进行分配,至于妹妹张娟名下的1/2产权份额,不能按照遗赠内容的发生效力。
而李先生也没有在张老太太离世后的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应视为放弃受遗赠。张一、张二作为张老太太的合法继承人,应获得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两人各分得1/2的份额。
双方因此争执不下,李先生随即将张一、张二告上法庭。就在双方准备对簿公堂之时,保姆卞某也称房子是自己的。

给张老太太养老送终的保姆卞某则表示,照顾老太太十多年期间,约定的工资款项并没有支付,张老太太只是把工资卡交给自己保管,用于吃喝开销,但卡里的钱并不足以覆盖全部开销。
她尽心尽力照顾老人十多年,日常起居都不敢怠慢,老太太非常喜欢她,在弥留之际留下遗言,要把房子留给自己。
按照法律规定,这属于口头遗嘱,所以卞某要求,获得房屋的相应份额或相应折价款50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房屋产权归李先生、张一、张二按份共有,其中李先生享有2/3产权份额,张家姐妹分别享有1/6产权份额,两人分别支付保姆卞某补偿款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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